2024年1月24日,北京電光源研究所有限公司作為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單位,就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的52項國家標準(參見如下表格)強推配套標準體系轉換和標準應用等各方面的疑問,組織專家召開線上答疑會。會議邀請中國照明電器協會秘書長王卓,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新能源產品認證部副經理陳松,國家電光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質量部技術主管李艷杰,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電光源及其附件分技術委員會秘書長張偉,燈具分技術委員會秘書長楊樾就以下相關問題進行答疑。
過渡期相關
問
15項燈具推薦性國家標準的實施日期是2024年7月1日,為什么與這次同時發布的3項強標及其它的推薦性國家標準的實施日期2026年1月1日不一樣?在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這段時間,燈具沒有強標?
答
15項燈具推薦性國家標準中,代替GB 7000系列標準的修訂類燈具推薦性國家標準,共計14項,其實施日期已經調整為2026年1月1日,與同時發布的3項強標及其他的推薦性國家標準的實施日期一致;另1項標準GB/T 7000.221-2023《燈具 第2-21部分:特殊要求 燈帶》為新制定推薦性國家標準,保持實施日期為2024年7月1日。
問
為何GB/T 7000.221-2023實施日期仍為2027年7月1日,在2026年1月1日前,是否不屬于強制要求類標準?
答
該標準為新制定推薦性標準,在2026年1月1日前(GB 43472-2023《燈具及燈具用電源導軌系統 安全要求》實施日期前),作為推薦性國家標準使用,不屬于強制要求類標準;自2026年1月1日起(GB 43472-2023《燈具及燈具用電源導軌系統 安全要求》實施日期起),配套GB 43472-2023,作為強制性要求實施。
標準協調配套
問
強標改推標,是否意味著企業管控減弱?
答
本次照明領域標準換版,在強標改推標的同時,同期發布GB 43471-2023《光源 安全要求》、GB 43472-2023《燈具及燈具用電源導軌系統 安全要求》、GB 43473-2023《照明產品用控制裝置及其部件 安全要求》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改推標的標準作為三項新發布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配套標準使用,因此推標的相關要求也間接地成為了強制性要求,不能簡單理解為“強標改推標,意味著企業管控減弱”。
國內國際標準對應關系
問
GB/T 13961-2008等同采用IEC 60570-2003,但IEC 已經更新到IEC 60570:2003+AMD1:2017+AMD2:2019。標委會是否有下一步計劃修訂?
答
GB/T 13961-2008為現行推薦性國家標準,由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由燈具分技術委員會具體執行,該推薦性國家標準未隨本批次照明領域標準換版同期修訂。目前,該標準已納入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燈具分技術委員會標準修訂計劃。
問
鑒于新發布的具體產品的安全標準和通用安全標準,如GB/T 7000.202-2023 和GB/T 7000.1-2023互相引用,和對應的IEC標準沒有關系了,如果未來IEC 60598.1更新了,對應的GB/T 7000.1 沒有更新,那會造成 GB/T 7000.202范圍內的產品和IEC有差異了。標委會是否有解決方案?
答
采標標準與對應國際標準的時間差不可避免,屬于各領域采標類國家標準的同行的、現實的、必然的現狀。全國照明電器標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協同下設各分技術委員會密切跟蹤國際標準動態,結合相應國際標準制修訂進程,及時協同開展國內標準化工作,將綜合考慮標準修訂、標準修改單等形式,最大限度縮短采標標準與國際標準之間因時間帶來的技術差異。
標準實施應用
問
2026年1月1日起大強標實施后,如有已出廠的按老標準設計生產的庫存品,需如何處理,庫存必須全部符合新標?
答
2023年9月,曾有單位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眾留言提出相同主題的類似問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準技術管理局也就該公眾留言做了回復,具體情況如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眾留言問題:總局領導您好,我想咨詢個問題,產品強制性國標更新后,比如是7月1日正式實施的,那7月1日之前生產的產品是否可以在市場上繼續銷售至產品保質期,望解答。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準技術管理局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 服務,不得生產、 銷售、 進口或者提供。需要指出的是,這里提到的強制性標準指的是現行有效的標準?!稄娭菩試覙藴使芾磙k法》規定,新強制性標準實施后,原強制性國家標準同時廢止。新發布的強制性標準都給予了一定的實施過渡期,之所以設定過渡期,既是為企業開展技術改造順利過渡的生產或提供滿足新標準的產品或者服務,提出時間提供時間,也是為消化已經上市的產品留出時間。因此,強制性標準實施后,除了標準內容有特殊規定的不符合新標準要求的產品,不能再銷售。
問
本次大范圍的國標更新,企標如果引用了,是否企標需要馬上更新?或者作廢?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同時,《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企業標準應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所以,在過渡期內,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更新企標;強制性國標正式實施后,企業標準應嚴格執行新版強制性國家標準。此外,結合《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企業標準可以在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基礎上,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也可在執行相應國家標準的基礎上,不另行制定相應企業標準。
產品標識
問
大強標發布后,產品的執行標準如何標識,標識大強標?配套推標?還是大強標+配套推標?
答
根據《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企業生產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企業產品標準,應當在產品或其說明書、包裝物上標注所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名稱。本次照明領域標準換版,在2026年1月1日前屬于標準實施過渡期,企業產品可以選擇執行并標識原國家標準或新國家標準;自2026年1月1日起,大強標(GB 43471-2023、GB 43472-2023和GB 43473-2023)正式實施,產品的執行標準為對應的大強標及其配套的對應該產品的推薦性國家標準,因此,產品執行標準應標識大強標和配套推標。
問
2026年1月1日起,對于還在市場上流通的、非CCC范圍的產品,本身是符合新版安全標準要求的,但包裝上還標識“執行標準:GB 7000.202-2008”,是否允許?
答
GB 7000.202-2008的產品范圍為嵌入式燈具,屬于CCC范圍內產品。即使對于非CCC范圍內產品,2026年1月1日起,新的強標(GB 43472-2023)和配套推標正式實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五條、《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不允許標識廢止的強制性國家標準。
問
如果產品本身已經滿足新版標準的要求,但是目前產品標識的還是舊版本的標準,并且已經在市場上流通,在新版標準實施之后,此類產品是否可以繼續使用?
答
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新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后,原強制性國家標準同時廢止,同時,按照《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企業生產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企業產品標準,應當在產品或其說明書、包裝物上標注所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名稱。因此,在新版標準實施之后,產品不僅本身應滿足新版標準要求,產品標識也應對應標識新的執行標準。
問
目前產品已經滿足新版本標準,是否可以在標準過渡期內標識新版的標準?
答
在標準實施過渡期內,企業可以選擇執行并標識原標準或新版標準。若產品為CCC范圍內產品,涉及CCC證書所關聯標準的版本問題,建議企業在CCC證書換證、產品執行標準標識上,保持協調一致。
標準范圍和技術問題
問
部分照明產品尚無配套的GB/T標準,如改裝型TLED、PLL熒光燈、60W以上的自鎮流LED燈、投影儀燈、HID的舞臺/娛樂用燈和大功率的汞蒸汽殺菌燈。大強標對這些產品是否適用?相關技術要求的符合性如何判斷?執行標準如何標識?
答
包括GB 43471-2023《光源 安全要求》在內的三項照明強標配套推薦性標準使用,不應單獨使用。對于尚不屬于配套推薦性標準范圍的產品,大強標暫不使用。如有應有但尚未納入配套推薦性標準范圍的產品,歡迎聯系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提出標準項目提案,經委員會評估適宜列入國家標準制修訂范圍的,委員會將啟動相應的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序。在尚沒有相應的適用的國家標準前,按照《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第六條和第十八條的規定,企業可以制定相應的企業產品標準,并在產品或其說明書、包裝物上標識所執行標準的的代號、編號、名稱。
問
控制裝置新舊標準的差異具體是什么?需要重新提供樣品做差異測試嗎?
答
就CCC范圍內控制裝置和燈具,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光源及其附件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和燈具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正在配合強制性產品認證TC05技術專家組的需求,準備信息標準差異,分析差異測試需求。就光源、控制裝置、燈具全系列標準差異,結合此次照明領域標準換版工作,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其下設電光源及其附件分技術委員會和燈具分技術委員會的秘書處單位,正在策劃系統性的標準宣貫。建議各相關單位可持續關注強制性產品認證TC05技術專家組、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后續工作。
實驗室認可
問
GB 43471、GB 43472、GB 43473三個強標加入實驗室CNAS資質,是否只要有這三個強標中附錄A的驗證標準即可、無需提供新的方法重新驗證記錄等資料?因為這三個強標中不涉及自已的測試方法。
答
該問題屬于CNAS實驗室認可范疇問題,建議咨詢CNAS官方意見。為向企業、實驗室等各相關方提供經驗和建議參考,就該問題,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聯合國家電光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征求了照明領域部分CNAS檢測實驗室認可評審員及項目主管的意見,建議將三項強標和相應產品的配套推薦性國家標準作為方法標準一同納入實驗室能力認可范圍,并配套提供相應的檢測能力驗證證據和相關說明。
CCC認證
問
《CQC-C1001-2014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照明電器》會修訂?修訂后安全認證依據的標準是GB/T 7000系列和GB/T 19510系列,還是GB 43472和GB 43473,還是同時引用?
答
CQC后續會根據新舊標準差異及時修訂CQC-C1001-2014《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照明電器》,屆時會在網站(www.cqc.com.cn)發布相關通知。目前照明電器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安全項目檢測依據GB 7000系列和GB 19510系列中相應國家標準要求,新版標準更新為GB/T 7000系列和GB/T 19510系列。關于照明電器強制性產品認證是否會增加引用GB 43472和GB 43473,強制性產品認證TC05技術專家組已經提請國家認監委,相關部門將充分考慮法律法規以及以上2個大強標的適用性等情況,采取合理、合規且盡量減輕企業負擔的方式開展認證工作。
問
當前照明領域標準換版,對應的CCC認證目錄是否也會變化?
答
目前情況看,新版標準不會對強制產品認證目錄的照明電器(燈具和鎮流器)有影響。待新版標準正式出版后,強制性產品認證TC05技術專家組將根據新舊標準的差異做出最終的判斷結論。
問
預計控制裝置、燈具產品什么時候可以用新標準做認證?如果控制裝置未按最新標準做認證,是否影響燈具產品按照最新標準做認證?
答
強制性產品認證TC05技術專家組已經組織SAC/TC224/SC1和SAC/TC224/SC2兩個秘書處編制《新版燈具和光源控制國家標準的主要差異項目補充試驗要求》,計劃于2024年上半年完成新標準認證前的各項技術準備工作。為盡早向企業提供新版標準的認證檢測服務,各實驗室應盡快完成符合新版標準的能力建設和資質獲取,并及時向認證機構報備。對于計劃獲得新版標準認證證書的企業,建議提前與檢測機構溝通、了解實驗室的檢測能力。
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的新版燈具GB/T 7000系列標準的實施日期已經調整為2026年1月1日,與新版光源控制裝置標準實施日期一致。建議企業在申請認證前統籌考慮,避免因企業自身原因增加換證成本。
問
因CCC是強制認證,是否采用了推薦標準GB/T 7000.1-2023,意味著該標準也被強制要求了?
答
如果強制性產品認證采用了推薦性國家標準,那么在CCC認證中被采用的推薦性國家標準相關內容被作為強制要求。
問
由于新舊版本的標準存在差異,如果過渡期內產品滿足了新版標準的要求,并且已按照新版標準進行CCC認證,在面臨抽查時,是否會因為使用舊版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測,導致產品不合格?
答
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強制性國家標準發布后實施前,企業可以選擇執行原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者新強制性國家標準。因此,在過渡期內,產品質量監管原則上應按照企業選擇執行的標準予以監管。
其他
問
什么時候可以拿到標準文本?標準可以下載時間,可能要稍微明確公布下,這樣便于行業研究。
答
目前出版社正在陸續加工出版中,本周正在盤庫,具體需等到出版社盤庫完成后進行進一步的確認。建議及時關注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單位的信息發布,第一時間獲取標準印刷出版信息。